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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rk认证的适用范围E-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,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,噪音及废气等,均需依照欧盟法则【 EEC Directives 】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【 ECE Regulation 】的规定,通过产品契合认证要求,即颁发合格证书,以保证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。E-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,所颁发之编号也不同,例如像卢森堡提出请求,其 E-Mark 标志为E13/e13. 适用产品范围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卡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刹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隶属电器产品等。 规则一切车辆, 车辆零部件,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有必要强制执行EMC测试。一切在欧出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用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组织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,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请求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用。有必要从头请求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商场出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