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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PED移动压力容器认证介绍!时间:2022-03-05 即可移动压力设备指令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2010/35/EU指令。 TPED适用于可移动压力设备和容器的型式审批评估、制造监督、初始和定期检验、合格再评估以及内部检验服务监督。指令也面向压力设备的小型零部件,适用于公路(ADR—欧洲危险货物国际公路运输协定)、铁路(RID—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国际规则)和内陆水道运输(AND—欧洲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)。
欧洲议会和可运输压力设备委员会(2010 TPED)的指令2010/35/EU旨在促进欧洲共同体(EC)内可移动压力设备(TPE)的自由流动。它规定了一种法律结构,即TPE可以在整个EC内制造和销售和使用,而无需在每个成员国通过当地的批准制度。 在冰岛,瑞士,挪威等非欧盟成员国也可自由流通,澳大利亚和非洲一些国家也普通认可。 TPED范围排除 特别排除在2010 TPED之外的设备如下: >气溶胶(UN编号1950) >开放式低温容器 >呼吸器用气瓶
>灭火器(UN No.1044) >根据ADR 1.1.3.2豁免TPE,与气体运输有关的豁免 >根据ADR第3.3章豁免TPE,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 用于非运输相关应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通常在压力设备指令2014/68/EU(PED)的范围内。 初次审核要求 ü设计批准 ü材料力学特性测试 ü验证最小壁厚 ü验证材料的同质性 ü外部和内部视觉检查 ü检查颈部螺纹 ü液压试验 ü爆裂试验 ü检查标记 ü多孔材料检验(乙炔) ü焊缝检查 ü产品标准要求的其他测试 |

